1.报考条件
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,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。
2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
(1)高中阶段在校生、毕业生,以及被开除学籍、勒令退学或取消学籍不满一年的学生;
(2)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一年者;
(3)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,不能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;
(4)初中阶段在转学、休学、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,不能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。
3.报名要求
(1)时间
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:5月21日—5月23日,实行网上填报,逾期不再办理。
(2)办法
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,资格审查合格者方予报名。
①本市户籍考生
应在户籍所在辖市区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,原则上不能跨辖区报考。若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外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(提供用工单位证明),且有自己的房产(不得为商铺房产,提供房产证)并实际居住,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本市其他辖区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。
②外市户籍考生
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,需继续在我市升学的,由本人提出申请,学籍所在学校填写《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》(见附件1),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,教育行政部门按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》(苏教规〔2014〕1号)要求审批。
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、学籍卡、体质健康卡(以下简称“一簿两卡”)。
③ 回考生和往届生到我办办理报名手续。
初三回考生和往届生报名时除交验“一簿两卡”外,回考生须交验报名资格证明,报名资格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,并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。省内学校还须有统编学号。往届生须交验毕业证书,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。
初二回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和报名资格证明(要求同上)。
(3)报名、考试费用
根据苏教财〔2005〕27号、苏价费〔2005〕110号、苏财综〔2005〕27号文件规定,初三考生须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、考试费除体育外每科9元。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,每科9元。